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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化粪池、污水管线清掏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0 收藏项目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化粪池、污水管线清掏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16-F1189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

1

化粪池、污水管线清掏

详见附件

总合同期限3年,实行1年1签,根据运行情况由使用部门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续签,续签年限不超过2次。如遇到相关改革或政策调整,双方按政策执行,互不补偿,按实际终止日期付款。

北京市海淀区甲方指定地点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2.项目预算:105万元(35万元/年);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含港澳台)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投标供应商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未注册的或经审查未审核通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内容:粪便收集运输服务)。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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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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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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