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4-151
2、项目名称: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豫东南高新区生态体系规划、蓝绿空间专项规划设计和蓝绿空间设计导则规划、重要区域及节点修建性详规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777,960.00元
最高限价:377796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包,主要内容包括1.生态体系规划,主要包括:豫东南高新区生态空间结构、风貌、功能分区、文化景观等规划。2.蓝绿空间专项规划设计,主要包括豫东南高新区滨水驳岸、慢行系统、景观构筑物和小品、城市家具、照明设计等专项规划。3.蓝绿空间设计导则,主要包括:豫东南高新区蓝绿空间体系导则和蓝绿空间分区图则。4.宋河、谈店沟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启动区宋河修建性详细规划(宋河启动区内河段,即苏信大道到未来路段)、启动区谈店沟修建性详细规划(谈店沟启动区内河段,即苏信大道到未来路段)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5.2服务期限:90日历天,以及后续服务工作。
5.3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城乡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并提供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4、其他说明:
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五、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⑥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23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来源:项目来源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信财公开招标-2024-151-1 | 豫东南高新区生态体系规划、蓝绿空间专项规划设计和蓝绿空间设计导则规划、重要区域及节点修建性详规项目 | 3777960 | 3777960 |
5.2服务期限:90日历天,以及后续服务工作。
5.3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并提供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4、其他说明:
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五、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⑥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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