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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洲商务酒店项目(EPC)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0 收藏项目

盱眙县域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域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盱眙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备案证号:盱审批备〔2024〕7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绿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盱眙县域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盱眙县域内。

2.1.2建设规模: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60个(详见场站建设清单),主要包括充电车位总数770个,其中直流充电桩(液冷超充)545台,20KW以下慢充充电桩215台,一体式直流单桩7台;小功率分体式直流充(放)电机15台,24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群充)10台,充电箱变(含不低于SCB13的变压器、充电机等)44台;储能设备及能量管理系统5套,光伏雨棚14座、膜结构雨棚46座;场站AI安全预警终端60套;监控及道闸60套;备品备件(充电模块60个,功率分配模块60个,直流充电终端(液冷超充)60个),充电站消防系统60套、车位定制喷绘13860㎡,钢管停车挡及划线770套,混凝土沥青路面改造15000㎡等。

2.1.3招标控制价:8644万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127万元,建安费851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500个日历天,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2月,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3月,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报审前必须经招标人审核,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报审)、初步设计(含报审)、施工图设计(含报审)及专项设计(含报审)及技术服务与指导。

2)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设施设备、备品备件、变配电设备、高低压电缆、储能设备及能量管理系统、智能化设备(道闸、监控、地锁、场站AI安全预警终端等)、光伏雨棚、膜结构雨棚等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技术资料提交、设备使用人员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网络通讯服务。

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外线接入、土方、建筑(电缆沟、设备基础、雨棚及雨棚基础、场地改造、施工恢复、车位涂色、车位线、挡车器、防撞护栏等)、结构、 电气、智能化、绿化施工、消防器材、垃圾清运等施工。

4)负责办理供电手续、协调工程所在地市供电局(所)及周边关系,配合业主完成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外线搭接、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核,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2.3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由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的法人单位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四级及以上(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机电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3 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4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施工环境治理被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1. 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6.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

    3.6.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8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4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9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10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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