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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域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新大厦项目 已由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连高审批备[2024]32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拓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建设资金现已落实,招标人为 连云港拓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高新大厦项目方案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广贤路北、东望路东、秦东门路南。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连云港海州区核心区域,规划用地面积为18493平方米(27.74亩)。项目容积率控制在1.0-3.0之间,建筑密度不超过45%,绿地率不低于20%,建筑高度限制在100米以内。项目配置停车、人防功能的地下室,深度不大于2层。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楼层功能定位及市场分析、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至方案报批通过、施工过程配合及其他后续服务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 设计服务期限:5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完成后20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及报批工作。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7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120 万元人民币,超过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5 项目负责人具备: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内);

3.6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6月-2024年11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8 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需提供原件,但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证书、业绩资料等,以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全部从企业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取,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企业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不给予设计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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