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酉阳县苍岭镇大河口至石泉苗寨公路路面改造及安防工程已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酉阳县苍岭镇大河口至石泉苗寨公路路面改造及安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酉阳发改投〔2024〕1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关于酉阳县苍岭镇大河口至石泉苗寨公路路面改造及安防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酉阳交〔2024〕000516 )批准,项目业主为酉阳县桃花源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酉阳县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930万元及江北对口发展资金5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酉阳县桃花源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酉阳县苍岭镇大河口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项目采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油化大河口至石泉苗寨公路3.1公里,四级公路,宽度6.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含安防配套设施(公路护栏2.4公里)。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43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209.37万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45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人应于2024-12-25 17: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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