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BY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8-2024-00891
3、项目名称:鹤峰县容美城区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一期)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015.847080(万元)
6、最高限价:1015.847080(万元)
7、采购需求:
购置与安装(更新)污水处理设备一批,包括一体化AO设备、纤维转盘滤池设备、巡查无人机、管道探测器、管道机器人、回转式格栅除污机、次氯酸钠加药装置、旋流除砂机等。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材料的购置、运输、卸载、安装调试、培训、质保、税金、验收、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内按业主要求分批次供货。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的,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优惠为: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以上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安装和供给能力制造商或经销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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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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