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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软件园二期楼宇亮化、智能化及暖通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软件园二期楼宇亮化、智能化及暖通工程已经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备(2024)1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软件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软件园二期楼宇亮化、智能化及暖通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至杭李路、南至韩许河路、西至罗庄路、北至裔王路

2.1.2建设规模:占地约4.24万m2,总建筑面积约24.99万m2,地下建筑面积约10.8万m2。

2.1.3项目建安投资:约90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102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39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扬州软件园二期楼宇亮化、智能化及暖通工程全过程咨询,包含:

① 工程监理(建设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② 项目管理;③其他服务(工程材料检测及相关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专业)(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 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的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监理岗位。

(4)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5)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3.3 招标监理组人员要求: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2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 1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管理或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监理员要求:4人。

3.4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5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由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担任本次投标的牵头单位,项目总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情形。

3.7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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