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及标准-2.评分细则-资信技术评分细则-1资信部分-专业服务能力修改如下:原文:证明资料: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人员另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现修改为:证明资料: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人员另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或生产厂家为其缴纳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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