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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关于相城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4-12-2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相城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600000万元(采购包1:34.200000万元;采购包2:35.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对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安装智能化设备,对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和进行应急处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属其他未列明行业。 2.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2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属其他未列明行业。 2.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2

1.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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