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概况、采购范围
1.1公司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系中铁十一局集团全资子公司。施工项目遍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主要分布在湖南、湖北、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广东、福建、江西、山西、安徽、辽宁、陕西、新疆等地。
1.2采购内容:
试验室设备仪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设备包件清单》。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试验室设备仪器
2.1.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此类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生产能力: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应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2.1.3财务能力:
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2023年)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1.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主要设备(至少4种)须提供近两年近两年(2022年12月至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2.1.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12月至今)至少2份在工程检测机构仪器设备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单个业绩不少于50万元。
2.1.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2.1.7 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参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3.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4日,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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