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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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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309-441803-04-01-395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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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大岩河(坑尾至莲花陂段)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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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大岩河(坑尾至莲花陂段)治理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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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大岩河(坑尾至莲花陂段)治理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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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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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地点 |
清新区石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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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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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主要建设内容:河道清淤、新建护岸、加固莲花陂。 (1)清淤长度约11.7公里,其中大岩河(坑尾至莲花陂段)干流长度约7.52公里,支流下坑水长度约1.448公里、支流上坑水长度约1.572公里、支流大苗水长度约0.689公里、支流大塘水长度约0.471公里,清淤总方量约52136.385立方米(清淤料除用于新建护岸回填外,剩余部分清淤料须运至堆场并按规定处理,施工等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2)大岩河(坑尾至莲花陂段)干流新建护岸长度约3.733公里,分别采用松木桩+格宾挡墙型、浆砌石挡墙+草皮、格宾挡墙+草皮、C25砼挡墙+联锁式工字型生态砌块、C25砼挡墙、浆砌石挡墙、格宾护底+雷诺护坡等形式进行护坡护岸。 (3)对莲花陂上游抛石护脚处理,以及浆砌石铺盖,浆砌石厚度约0.8米,长度约5米;在陂头左侧20米范围采用充填灌浆进行防渗加固处理,灌浆孔间距3米;拆除陂头下游损坏掏空的陂基,并采取现浇C20砼进行复原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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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括的所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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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24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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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元) |
939441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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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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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标准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 3.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4.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5.拟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不得以任职或兼任等形式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 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所有人员须为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并在本公司(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购买社保(须提供2024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的社保证明材料)。 6.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 7.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时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文件中应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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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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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2-20 08:3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1-14 09: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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