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标段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3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024-12-20 起至 2024-12-27 止(5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3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采购需求: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 1 | 其他中成药冲剂 |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标段一) | 中药配方颗粒(标段一)服务期限为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计量单位为年(以此为准) | 1 | 包 | 3000000 | 300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2)宁乡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分别为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标段一)第二次和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标段二),按标段号分开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选择标段号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参与两个标段号投标的,评标委员会按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进行评审,已被确定为标段一中标人的投标人仍参与标段二的评审,若在标段二中排序第一,则不再确定为中标人,标段二顺延至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三、公告期限:2024-12-20 起至 2024-12-27 止(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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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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