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呼和浩特恒大文化旅游城项目首一期381亩(二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和林格尔县新区古力半村以东,雅达牧村以北,郭宝营村以西,七杆旗村以南
3.建设单位:内蒙古恒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140249.42 m2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2、质量要求:水泥砖材料的质量水平应满足墙体填充材料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
3、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5天通知中标单位 。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447750块 。
2、厂家要求:无。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材料费、运费、税率 、卸车费等。)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以现金和资产(房产、车位)以1:1的比例支付方式付款(以本项目房产、车位作为支付,具体抵顶价格将以开发商给予甲方的实际价格为准)
2、支付时间:现金部分:按政府拨付进度款情况进行支付;资产部分: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办理时间将依据开发商的最终办理时间为准。
3、发票约定: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和与付款 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 12月20日 23 时 0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12月 21日 13 时 00 分
3、开标时间: 2024年 12月 21日 15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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