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主体结构工程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工程,位于合肥市高新区石莲南路与长安路交口东北角,本项目占地约117.76亩,总建筑面积约27.78万平方米,主要有17栋住宅(最高25层)、2栋商业配套、3栋设备用房、附建二层地下室、1栋幼儿园。
2.2招标内容: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主体结构工程一标段:
包含5#、7-8#、11-15#住宅楼、2#配电房、长安路大门,施工内容包含:截(凿)桩头、人工清底、塔吊基础、施工电梯基础,钢筋翻样制作与安装工程,浇筑混凝土工程,PC构件安装及灌缝,模板支架工程,砖胎膜、砖基础、砖墙砌筑,卸料平台搭设,配合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脚手架工程,安全防护工程、定型化安全通道、垂直运输等,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结构施工期间水电洞口的预留及封堵;完成检测试验、验收等相关工作;配合各级、各项检查;配合各专业施工的交叉作业;配合完成检验批分部分项等所有内业资料等。
2.3最高投标限价:
含税价款为54226420.50元(大写:伍仟肆佰贰拾贰万陆仟肆佰贰拾元伍角),增值税税率为3%,增值税为1579410.31元(大写:壹佰伍拾柒万玖仟肆佰壹拾元叁角壹分),不含增值税价款为52647010.19 元(大写:伍仟贰佰陆拾肆万柒仟零壹拾元壹角玖分)。该限价为暂定限价,最终限价以招标文件、招标补遗(如有)为准。
2.4不平衡报价调整及算术错误修正:如果投标人所填报分项单价存在不平衡报价现象,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总价不变原则对其分项单价进行调整并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拒绝,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果同一项目中施工难易程度相当的工程,有两个及以上包件的,几个包件中同一细目单价要一致;若在总价不变原则对同一细目单价调整一致时,总价出现差额,可选择3项以内细目单价进行平差。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2.5当期结算及支付:当期结算时,扣除安全风险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按合同约定应当扣除的项目后,进度款按当期结算金额的75%支付,乙方完成合同范围全部工程量后付款至结算额的7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结算额的80%,甲方完成竣工结算初审且按业主要求完成竣工结算终审资料上报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甲方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定案后与乙方办理末次结算,在建设单位资金到位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付清,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与本招标项目同期,在集团公司范围内,A级分包企业已承担5个(含)以上项目施工任务,B级分包企业、优秀分包企业、战略合作企业已承担4个(含)以上项目施工任务,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承揽项目已处收尾阶段除外)。
3.2 “四证一照”(三证合一)资料齐全真实且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以及从事主体结构工程经历(业绩),具有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准入资格,资信资料由招标人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可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上要求可参与投标。
3.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行业规范。
3.4 在中国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近三年内有不良行为历史的分包队伍不得参与投标。
3.5投标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国家有关部门颁发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当日原件退还领取招标文件当日原件退还,被委托人需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到场)。
3.6投标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四、投标人评标办法
4.1(一)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满分30分)
1、生产供应组织安排:(30分)
1)、本项目正常施工主要工种人员配备情况;(6.0分)
2)、拟在本合同工程中的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情况;(4.0分)
3)、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情况;(6.0分)
4)、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质量承诺,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情况;(5.0分)
5)、工期及进度保证措施及进度承诺;(5.0分)
6)、用于本项目施工的周转设备、材料数量(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