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维修配件采购项目(包1-包3)(二次)
三、招标内容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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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包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 (元) |
预算总金额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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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1 |
冷光源灯泡、无影灯灯泡、心电图机四肢夹、心电吸球、HOLTER血压袖带、手机轴承(口腔科)、呼吸机加湿器、呼吸机面罩等194种维修配件 |
批 |
1 |
详见采购需求(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单价中标,据实结算,年采购金额不超过 10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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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2 |
模具树脂、活性炭棒、活性炭高效过滤芯、不锈钢膜壳、手动机械过滤器、滤芯、保安滤芯、袋袋树脂等75种 |
批 |
1 |
详见采购需求(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单价中标,据实结算,年采购金额不超过 10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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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包3 |
负压泵、负压真空泵、负压终端、控制箱等231种 |
批 |
1 |
详见采购需求(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单价中标,据实结算,年采购金额不超过 2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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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服务期3年,服务期内供应商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分批次供货,据实结算,年采购金额不超过每个采购包规定的结算金额,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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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资质: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产品如涉及医疗器械,投标公司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公司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原件);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或“政府采购网”网上查询信息为准,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开标前3日内。开标现场再次进行查询,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五、评标方法
综合评审法。
六、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其中报名期限:5个工作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下午18时00分。
开标时间:包1、包2、包3:2024年12月26日下午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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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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