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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4-12-2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高邮大虾养殖池塘基础设施提升及越冬养殖试验示范项目(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247.6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40.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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