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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院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12-20 收藏项目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院”)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LEP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辽宁院位于沈阳市浑南区高迎路3号,现就辽宁院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2.采购方式及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是采购方通过框架协议公开竞争性采购方式,确定未来合同期范围内的辽宁院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供应商。中标方将在采购合同生效后两年内,成为辽宁院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项目定点单位。本次采购共优选出三家服务供应商做为中标方(中标单位数量应小于投标单位数量的50%),未来采购方委托任何一方进行车辆维修与保养均被视为有效。
车辆详情如下:
车辆包括奥迪A6、A6L、别克GL8、大众帕萨特、丰田汉兰达、尼桑帕拉丁、金杯格瑞斯、本田CRV等(共计37辆),包括车辆保养、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和小修、事故车维修(新购车辆免费保养维护除外)。
3.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生效后两年内。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营范围涵盖“机动车辆维修”。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提供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是在沈阳市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需在交管部门进行经营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经营范围需达到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条件;达到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04)标准中规定的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二类及以上条件(《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附后)。
5.投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在定点维修期间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和安全性。
6.在“信用中国”官网近三年(2022-2024年)有行政处罚记录或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不可投标(提供信用报告)。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等网站上无严重失信行为(含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记录。
7.机动车辆维修企业位置须在沈阳市三环路以内(提供高德或百度地图位置截图)。
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资格性及符合性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上述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投标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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