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通崇秦城执罚告〔2024〕175号),拟对你作出限于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市崇川区九里香堤157幢604室楼顶的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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