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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项目交通船租赁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0 收藏项目

公告截止时间:2024-12-25 10:00:00

  大榭项目交通船租赁   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船机设备租赁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三航局宁波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艘交通船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项  目

说  明

1

船机设备名称

交通船

2

包件划分

/

3

计划交货期

2024年12月

4

工作内容

 

计划主要用于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运送施工人员往返于施工区域与陆地或其他施工点之间。项目部施工地址为宁波市大榭岛,长江水道和海岸线的 T 型交汇点。

 

 

 

 

5

使用地点

招标人施工的项目(宁波市大榭岛,长江水道和海岸线的 T 型交汇点)

6

船机设备数量

1

7

设备能力

船长≥19m,船宽≥5m,乘客定额不小于11人。

8

人员要求

按海事要求配备具有适任证书的船员

9

租赁方式

公开招标

10

租赁起止时间

2024.12-2026.3,15个月

11

供油水方式

投标方负责

12

维修保养

要求船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避风维护时间每月不超过24h。任险、拖轮设备必要的配件、各类修理费、设备进

13

其他要求

本次设备租赁单价包含船舶稳性验算报告、操作工人工费、食宿费、燃油费、润料费、淡水费、人员保险、设备保险、拖带责出场费用、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付款

投标方凭招标方书面指定专人(项目部指定人员)签单确认后,三月内结算支付签认的 70%租费,留 30%待结算签认后三月内支付。招标方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给投标方。

船舶的避风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专用条款约定金额扣除。

投标方凭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帐号。招标方付款方式为转账付款、汇票、供应链融资等。以供应链融资等方式支付的贴现利息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要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因增值税发票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要由投标方承担,并且应重新开具合法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租赁资质,过去三年内有类似船舶的租赁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所供船舶需为自有船舶或取得海事认证的光租登记的船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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