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西安局集团公司延安工务段2025年富县东等10站污水拉运项目招标人为西安局集团公司延安工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延安工务段2025年富县东等10站污水拉运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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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元) |
使用单位 |
服务周期 |
到货地点 |
技术要求 |
保证金(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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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 |
延安工务段2025年富县东等10站污水拉运项目 |
延安工务段2025年富县东等10站污水拉运项目 |
立方米 |
111279 |
2844291.24 |
延安工务段 |
自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延安工务段指定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44370 |
富县东、洛川东、黄陵南、黄陵站、洛川、贺家河、西社、北塬、子长、清涧10站污水拉运 |
备注:
(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件为单位进行响应,包件内明细报价不得有空项,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件为单位。
(2)招标范围包括:西安局集团公司延安工务段2025年富县东等10站污水拉运项目。具体报价范围、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本项目以投标人的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污水处理或污水清运(拉运)的经营项目。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投标时提供近年以来至少一份污水拉运的服务合同。
(4)投标人须持有与各污水主要站点站区的地方污水处理企业签订的污水处理意向协议或意向接收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9日1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获取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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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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