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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海阳镇新塘村联建扶贫光伏电站迁建项目(7个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 休宁县海阳镇新塘村联建扶贫光伏电站迁建项目( 7个村) 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80 万元
最高限价: 180 万元
采购需求: 1、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对原海阳镇新塘村7座联建扶贫光伏电站按业主要求进行保护性迁建。本项目光伏总装机容量为420KW,直流侧421.89kWp;每座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交流侧60KW,直流侧60.27kWp,本工程利用休宁县乡村振兴产业园1#厂房屋顶3000㎡进行光伏电站建设,光伏电站占用屋顶面积约为2000㎡,设计每平方米重量为12.75kg,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 合同履行期限: 接采购人通知后 5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正式通电后10日内完成电站调试,电站信息接入全国光伏帮扶信息监测系统及竣工验收。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投标人被采购监管部门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 “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标委员会。
( 2 )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 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2024年 12月 19 日 09 点 00分 至 202 4 年 12 月 30 日 08 点 3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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