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福建省分公司各地市车险损余汽车零配件回收项目(第二次),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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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地市机构 |
计划合同起始日期 |
计划合同终止日期 |
合同期月数 |
本次招标旧件残值率底价 |
2023年理赔定损完成后触发给邦收配的配件金额(元),含已分配派单、未分配、废单。 |
按本次招标旧件残值率底价计算合同预计底价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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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岩 |
2025.01.01 |
2026.11.30 |
23 |
0.351% |
113996440.58 |
766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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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平 |
2025.06.01 |
2026.11.30 |
18 |
0.351% |
81187908.04 |
42745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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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明 |
2025.01.01 |
2026.11.30 |
23 |
0.351% |
82126621.82 |
552506.85 |
1.3 本项目共3个标包。
1.4 ★本项目标包2、标包3、标包7旧件残值率底价均为0.351%%。
1.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6 入围原则:标包2、标包3、标包7各采购1家车险损余汽车零配件回收服务供应商分别服务龙岩、南平、三明公司。同时三明、南平、龙岩公司各备选1家车险损余汽车零配件回收服务供应商。
1.7 本项目仅设置招投标底价,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 投标人资格要求(标包2/标包3/标包7)
2.1 营业执照需具有本次采购服务内容的经营范围,同时应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 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需提供近3年(2021-2023)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专用收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在2021年以后需提供成立时间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的凭据(专用收据)】。
2.4 近三年(从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2.6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出具福建省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备案回执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办理福建省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备案的承诺函,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未提供复印件或承诺函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2.7 未被列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已不在禁入期内(此项由招标人现场说明)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与转包。(提供承诺函)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9日17时30分至2024年12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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