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之关于和乐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项目业主为万宁市城乡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万宁市环小海和乐片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工程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万宁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万宁市环小海和乐片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工程项目,项目生活污水治理范围为万宁市和乐镇4个行政村(联丰村、盐墩村、英豪村、英文村)下辖的14个自然村区域。建设内容包括18座污水处理设施(1座5m3/d污水处理站,1座10m3/d污水处理站,2座15m3/d污水处理站,1座20m3/d污水处理站,4座25m3/d污水处理站,1座30m3/d污水处理站,3座35m3/d污水处理站,1座40m3/d污水处理站,1座55m3/d污水处理站,2座60m3/d污水处理站,1座110m3/d污水处理站)及80079米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4月02日,总投资4455.33万元。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生产厂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2)申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生产供应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生产商必须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等。
(3)财务能力要求: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申请人投标物资必须经过所供货项目试验室检验合格
(5)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信用要求
(请登录)3.3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4投标保证金
(请登录)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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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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