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老龙湾地块开发项目(海曙区HS16-01-29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业主为宁波海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浙江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为20712.58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44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4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1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700平方米,机动停车位约84辆,非机动停车位约175辆。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火车南站地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电梯数量为6台,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本次招标控制价:1451300元。
2.3交货期(含安装):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交货,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且必须满足招标人进度需要),具备验收条件后20天内验收合格(如为分批交货的,按分批计算工期)。
2.4质保期:36个月,时间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5交货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如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所有投标产品】;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指安装单位)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所有投标产品】,如电梯安装单位非制造商的,还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电梯(除杂物电梯外)必须为同一品牌。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是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联合体成员仅限电梯安装单位。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
(三)其他: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4日23:59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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