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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食堂、超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请登录)

1.2项目名称:吉林艺术学院食堂、超市委托经营项目。

1.3委托经营项目及范围:对表演校区、造型校区、综合校区和城市校区全部四个校区的师生食堂、超市进行委托经营。具体范围:四个校区的学生食堂、教职工食堂、校园超市。

1.4委托经营期限: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一年一续签(每年我院根据对餐饮公司考核评定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1.5服务地点:(请登录)

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学校要求。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同等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经营的食堂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含)以上且获所服务单位好评,取得良好经营信誉度、满意度;近年(2021年至今)与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高校餐饮服务成功案例不少于2项(与同一采购人合作的多项业绩视为1项业绩)。

2.2.2投标人近年(2021 -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有效财务报表。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2.2.3投标人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2.4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舆情事件及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2.2.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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