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采购项目编号:JNC254-CG-241216255、SXZB-2411306411JNF3064/01),已由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以中共山西长治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会(扩大)会议〔2024〕14次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应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24〕44号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实施方案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合同内容、时间及份数向项目单位交付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并对提交的资料文件质量负责。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矿井)专业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采矿专业或矿业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与供应商注册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7:30至2024年12月23日 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