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入库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
2、招标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3、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站点主要分布在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等;
4、建设规模:项目新建15座水质自动监测站,总建筑面积4234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采暖、电气、外网和室外场地工程;购置水质检测仪、多普勒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系统控制单元、质控单元、废液收集单元、稳压电源、不间断电源、空压机、机柜及防雷单元等设备。
5、资金来源:省财政专项资金;
6、招标范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防洪影响评价服务;
7、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供所有拟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五十年一遇等水位标高;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主管部门对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服务期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结束。
8、质量标准:合格;
9、合同估算价:人民币 40万元;
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0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单位,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月10日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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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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