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内容:需处置废旧叉车电瓶3组,蓄电池材质:铅酸蓄电池;蓄电池额定容量:630Ah/shr;蓄电池额定电压:48V。
三、项目实施地点:临沂市沂南县澳柯玛大道196号山东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四、技术要求:按照采购人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池回收并开具回收五联单等清单。
五、计划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回收。
六、采购控制价(人民币):不低于¥12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投标人具备项目服务能力,且投标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
3.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4.投标人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公告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SRM系统上发布。
九、付款方式:电汇,中标人需在处置完成并办理回收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款项汇至我司账户。
十、发票:我司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为13%。
十一、投标报价:
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需对所有标的明细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本项目所有人工费用、各种材料费、运输费(含二次倒运)、管理费、装卸费、利润等项目实施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
2.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投标报价不得有多个报价、选择性报价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且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SRM系统上填写的投标信息应与上传的加盖公章报价单信息一致,若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盖章版报价单为准(若扫描上传的响应文件/报价单未盖章的,以SRM系统上填写投标信息为准);总价金额与报价单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投标人所报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予以书面澄清说明,并重新修改报价单,投标人仅能对有小数点明显错位的金额进行修改(含因小数点明显错位的金额导致合计金额有误的),其他金额不予修改。
4.报价单报价明细中分项报价不全或者漏项的,以其他投标人中该项报价最高价补齐。分项报价无法补齐或者无分项报价的,投标无效。
5.报价单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盖章确认。若投标人拒绝修正投标报价或者拒绝盖章确认的,投标无效。
6.投标人以修正后报价中标的,中标价格按照报价单中的投标报价为准。
十三、
投标开始及结束时间:2024年12月19日14 时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14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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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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