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沙县水渡河库区增蓄引水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小河流治理捞刀河水塘垸段堤防达标工程金结机电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8098063.13元。
最高限价:8098063.13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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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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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水工机械 |
长沙县水渡河库区增蓄引水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小河流治理捞刀河水塘垸段堤防达标工程金结机电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1 |
个 |
8098063.13 |
8098063.13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牵头人需为供货单位,成员方为安装单位;(6)其中安装资质为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2025-01-13 09:00 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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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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