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ZT
2、项目名称:太仓市荣生达胶辊有限公司厂房拆除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0万元整(¥0.00)。
4、采购需求:对浏河镇太仓市荣生达胶辊有限公司厂房、部分设备进行拆除(含垃圾清运),并最终移交场地。承包人应按以料代工的方式承接本项目,并在签署合同后3天内向采购人缴纳残值款。拆除过程中的各类废旧材料归承包人所有,并抵作拆除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各类费用。所有的拆除的手续都由承包人完成。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5、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完成拆除及清运。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网上有效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6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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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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