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谈判条件
本项目 景洪市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六个生产厂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经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 景洪市给排水有限 。现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 项目名称:景洪市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六个生产厂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2.2 谈判范围:完成合同期限内景洪市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6 个生产区江南水厂、江北水厂、江南第二水厂和江南污水厂、江北污水厂、江南第二污水厂的安保服务工作,共需配备安保人员 27 人,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的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两年,其中江南第二污水厂因原服务合同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到期,故 2025 年的服务期限为 2025 年 10 月 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共 3 个月 。
2.4 服务地点:景洪市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6 个生产区(江南水厂、江北水厂、江南第二水厂和江南污水厂、江北污水厂、江南第二污水厂)。
2.5 最高限价:人民币 2900.00 元 / 人 / 月。
2.6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要求,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3.2 供应商须具备云南省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云南省保安服务许可证》。
3.3 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安保人员须具备 《 保安员证 》 。
3.4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 2021-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以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材料),成立不满 3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材料),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材料)。
3.6 供应商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以上情况的书面声明。
3.7 供应商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 1 项及以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60 万元保安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8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查询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https://wenshu.court.gov.cn/ )。
3.9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股东及出资主要人员或分支机构信息存在交叉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10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除身份证原件外其他资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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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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