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水电一局柳河分公司委托(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柳河县 2024 年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采购范围:柳河县 2024 年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混凝土。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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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m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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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
C30F250 |
29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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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
C30F250 早强防冻-20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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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
C15 |
2095 |
4、交货时间:买方提前 24 小时向卖方提交混凝土需求计划,卖方根据买方提报计划送货。
5、交货地点: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罗通山镇街里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柳河县 2024 年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施工二标段项目部 25 公里范围内。
6、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严格执行《普通混凝土配比设计程》(JGJ55)、《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T104)等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时间出具每一批次的实验报告。
(2)买方人员及相关部门对货物质量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卖方对货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因货物质量问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的,卖方应承担
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买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预拌混凝土发现质量问题,买方应在 2 小时内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内赶到现场,买卖双方共同确认责任;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等共同确认责任。属于买方施工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由买方承担;属于供货质量责任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全部损失。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 55 公里。
4、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禁止竞标的情形。
6、竞标响应人应具有混凝土供货业绩,近 3 年内供货合同不少于 1 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7、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位,请于 2024年 10 月 15 日 15:00 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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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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