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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中医院峡江县中医院医疗能力提升项目(彩超、心电图、生化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峡江县中医院医疗能力提升项目(彩超、心电图、生化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最高限价:2566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人民币)

技术需求

吉购2024F001281213

峡江县中医院医疗能力提升项目(彩超、心电图、生化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

28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法律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①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②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新版)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旧版),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投标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证书;

②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9日00:00至2024年12月26日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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