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N20
项目名称:宁国市人民医院乳腺微创病灶活检手术系统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设备20万元/套、耗材:75万元/年(耗材供货期限为3年)。
最高限价及采购需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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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类型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是否接受进口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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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 |
乳腺微创病灶活检手术系统 |
套 |
1 |
200000元 |
是 |
配置要求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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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耗材 |
一次性乳房旋切活检针 |
根 |
300 |
2500元/根 |
耗材数量为年预估使用量,供货期限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接采购人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投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并经采购人验收合
格。配套耗材的供货(服务)期限为3年,每年度末招标人对投标人本年度服务质量做出综合评价,若评
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所投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若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若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
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
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2 供应商非所投产品制造商时: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若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
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
标资格;
3.3 若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所投产品为
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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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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