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信国资(公开招标)2024
2、项目名称:苏信合作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氢醇动力)全过程咨询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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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建安工程费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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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国资(公开招标)2024-46号 |
苏信合作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氢醇动力)全过程咨询服务 |
44505.12万元(土建:26505.12万元,设备采购安装:18000万元) |
本项目土建工程费结算(决算)评审价的0.45% |
5、采购需求:
5.1工程概况: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工程、室外工程三部分。总占地面积109305.00㎡(163.96亩),总建筑面积79241.54㎡,计容总建筑面积139639.32㎡。
5.2采购范围:苏信合作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氢醇动力)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全过程造价咨询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
5.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5.5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3.3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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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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