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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含低温灭菌阅读器)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含低温灭菌阅读器)项目

预算金额:200万元;

最高限价:200万元;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采购需求: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含低温灭菌阅读器),一台。用于不能采用湿热法灭菌的金属和非金属医疗器械及用品的低温快速灭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在我国关境内注册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

3.1.2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1.3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1.4供应商非所投产品制造商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投标产品在《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但需要投标文件中提供目录或说明;

3.2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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