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NYC
2、项目名称: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债券注册发行承销管理机构项目
3、项目内容: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及债后管理。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800万元)
6、项目概况:拟以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次招标为选聘公司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提供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承销服务并负责发行公司债券过程的全部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申报材料的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且余额包销、备案工作及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等相关事宜。
7、最高投标限价(控制费率):本期债券每年承销服务费比率在本期债券每年实际发行总额的0.8‰以内(即费率≦0.8‰/年),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8、债券期限: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
服务期限:本次债券本息兑付完成,承销商存续管理义务完成为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2投标人须为2023年证监会评级为A级以上的券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须有熟悉有关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的专业人员,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团队有着丰富的国企平台合作经验和丰富的城投公司融资工作经验,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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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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