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杭政储出[2021]20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主要材料(见附表一)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杭政储出[2021]20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经理部,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杭政储出[2021]20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项目地处杭州市上城区南星单元,地块西北临钱江路、西南临飞云江路、东隔规划支路为春江花月小区。南星桥地铁站位于地块旁边,是地铁4号线和地铁5号线的换乘站,南星桥地铁站开放5个出入口,其中D口在场地内部,其余均在场地周围。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7749㎡,总建筑高度21.6m,总建筑面积24967㎡,其中地上五层,面积15498㎡;地下两层,面积9469㎡。建筑占地面积3256. 44㎡。项目基坑最长长度约110m,最宽宽度约60m;地下共两层,地下二层为汽车库、设备用房,层高4.5米;地下一层为商业、汽车库、自行车库、设备用房,层高5.25米;地上五层,首层为商业、办公门厅、辅助用房,二层为商业、办公、物业用房,三到五层均为办公;地上一层层高4.8米,二层至五层层高4.2米。其中土方开挖约57530m³,基坑围护采用咬合桩+两道砼支撑进行围护,咬合桩总长11324.5m,基坑底部采用钻孔灌注桩加固,Φ600钻孔灌注桩164根,Φ700钻孔灌注桩105根,桩基均为嵌岩桩,桩基长度为30~37m。合同造价16600万元,合同工期为540日历天。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1月7日。
建设工期情况:工期为540日历天。
合同总额:16600万元。
3.2招标内容
电梯,详细清单、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4.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4.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与电梯产能配套的能力且年产量不少3万台、需提供相应的生产配套设备证明,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梯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近2020-2024年(任意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1份,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要求内容清晰可见。4.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同时具备相应的电梯安装资质。
4.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4年(任意年度)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或房屋建筑项目1个投标物资的电梯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能保障招标人的施工生产要求。
4.1.6履约信用要求: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或提供其他用户出具的履约良好的证明。
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4.1.7.其他要求:(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相同IP、联系电话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19)投标人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2月18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23日17时30分前(节假日除外)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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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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