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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府河治理工程-通信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府河治理工程-通信工程已由河北省水利厅办公室以冀水审【2024】1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保定市清苑区府河治理工程-通信工程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需拆除架空杆路 29.222 公里,拆除架空光缆约 134.278公里,迁改需新建架空杆路 25.059 公里,新建管道 5.276 公里,新建架空光缆 125.091 公里,新建管道光缆 52.873 公里,以及铁塔基站搬迁 1 座。影响通讯线路共分为 21 处段落,涉及移动、电信、联通、广电、传输局、国防光缆、铁塔等公司; 质量标准:合格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历天;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预算金额:11416257.37元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可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投标人需将上述预留份额按规定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24%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型或微型企业;若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可不进行分包)。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允许分包。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通信与广电工程);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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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9 09:00至2024-12-25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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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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