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建金森生物质颗粒生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最高限价)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一 |
1-1 |
福建金森生物质颗粒生产设备采购项目 |
一批 |
900万元 |
详见标书 |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吴鹏飞 |
15659169573 |
|
注: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另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6)投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7)投标方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为被告且无被执行案件、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