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淳区阳江镇经济适用房二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人为 南京市高淳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梯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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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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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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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期: |
18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具体以买方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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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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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 |
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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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1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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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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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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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18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具体以买方要求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
|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②其他条件:a.投标人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A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b.投标人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电梯或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或乘客电梯B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电梯或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或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c.针对本条3.3的要求,每个品牌只能有一个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如同一品牌制造商出具多份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全部按资审不通过处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必须提供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专项授权委托书格式不作要求)。 |
| (2)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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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业绩: |
| 投标人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自2019年12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4)信誉要求: |
|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a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b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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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1-09 0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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