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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廉政教育中心门卫保安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SZYCCS20241211

项目名称:莆田市廉政教育中心门卫保安服务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344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344000元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元):3400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所属行业

1

1-1

莆田市廉政教育中心门卫保安服务

1项

344000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或按最新标准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按最新标准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明细

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选择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版本。(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 12 月 16 日至2024年 12 月 23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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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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