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RDZX2024-05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岗中学非八类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采购公告:将“合同履行期限:(1)本项目供货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供货服务期限内,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 (2)本次项目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依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但整个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协议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修改为“2025年1月-2025年7月”(二)采购文件:P3是否长期服务项目项:将“是。本项目供货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供货服务期限内,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本次项目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依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但整个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协议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修改为“否”;P19项目需求-供货服务期限:将“(1)本项目供货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供货服务期限内,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2)本次项目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依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但整个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协议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修改为“2025年1月-2025年7月”P27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期限:将“(1)本项目供货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供货服务期限内,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2)本次项目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依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但整个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协议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修改为“2025年1月-2025年7月”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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