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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采202519号叶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叶县新东环路红绿灯、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4-106 2、项目名###县公安交通警察######路红绿灯、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797,********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采********号-1 ###县公安交通警察######路红绿灯、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路###路上设置电子警察、卡口,主干道与村庄出入口设置录像###路监控及事故查询;后台存储及相关配套设施。********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质量:合格********供货期:45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须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中国执****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注:(1)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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