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JQ-FZ2024-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罗湖###路###路比选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原公告对比选供应商的要求变更为: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参与比选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4 年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与比选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比选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以来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24年以来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参与比选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有效身份证明: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盖公章。(6)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比选供应商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格式见比选响应文件格式)(7)参加比选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六)参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若为复印件,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如参选人提供资料证明与事实不符的,需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七)参选人一旦申请参加,就视为对本公告内容无异议;(八)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本比选文件的其他规定。二、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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