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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人民法院寿宁法院审判法庭、派出法庭及执行局等区域修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JCS-[2024]-065 项目名称:寿宁法院审判法庭、派出****局等区域修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93,********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93,********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寿宁法院审判法庭、派出****局等区域修缮改造项目1.********,********项建筑业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若不按附件内容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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