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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彭城路1号办公大楼装修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彭城路1号办公大楼装修改造项目已由徐州市云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徐云政服备〔2024〕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彭城路1号办公大楼装修改造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1.2建设规模:改造范围为地下1层、地上1层(局部)、5-11层、室外院落(含雨污管网改造)、屋面防水、外立面改造,总设计改造面积约为15000平方米,其中室内装修改造面积约为7300平方米、室外院落改造面积约为740平方米、屋面防水改造面积约为260平方米、外幕墙及外立面改造面积约为6700平方米。

2.1.3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1.4合同估算价:约2747.771423万元。

2.1.5工期要求:工程总工期为:1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含设计图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审、直至施工图审合格所有时间);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含领取施工许可证、检测检验、法定节假日至竣工验收整改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2.1.6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发包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招标范围:徐州彭城路1号办公大楼装修改造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的前期报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主要区域效果图、配套、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等、配合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及项目建设期间技术咨询服务,包括完成项目范围总体平面布局、立体效果设计及主要区域效果图等)。物资、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并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①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公寓、仓库、厂房)室内装饰装修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设计类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为准,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装饰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承包造价满足要求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予以认可,施工造价满足要求的施工负责人业绩也予以认可。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公寓、仓库、厂房)室内装饰装修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设计类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为准,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装饰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承包造价满足要求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予以认可,施工造价满足要求的施工负责人业绩也予以认可。

(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

(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①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②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④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6.1施工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6.2联合体协议中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章盖章为准。

3.6.3联合体资格审查合格后和中标后,其成员均不得变更。

3.6.4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6.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6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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