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项目产品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一览表。
3、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必须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含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条款执行等情况),需提供无不良记录声明函(但与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招投标及合同履约情况以采购人提供的证据信息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3.4 投标人必须提供一份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由卫生部门颁发的关于投标产品与水接触金属材料、防腐材料和密封橡胶的满足《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GB/T17219 或《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 投标人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含本日)承担过 1 项金额达 100 万元及以上的 HDPE 内衬材料(管道口径 DN800 及以上,须在地级市及以上的城市使用)供货业绩,(如为框架协议以提供的供货发票金额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为依据:(1)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的主体名称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名称,如合同中未包含金额等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的,须另行提供应其他证明资料(如供货清单等);(2)提供至少 1 张供货发票复印件,供货发票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果供货发票未盖发票专用章,需另行提供经相应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的网络截图证明;(3)业主证明:合同业绩 HDPE 材料是用于给水管道内衬项目。(业主使用证明盖章单位允许与合同签订单位不同,但应提供资料证明盖章单位为项目使用管理单位,且工程项目应与合同中一致。);(4)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或供货清单
中并非全部为 HDPE 材料的,业绩认定金额将扣除相应金额。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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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4、招标文件和相关信息的获取: |
4.1 招标文件购买(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 年 01 月 07 日]上午 09:00 止(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 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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