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835
项目名称:信宜市中医院胸痛中心建设全流程管理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元) |
|
胸痛中心建设全流程管理系统 |
1项 |
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 |
|
荧光免疫定量分析仪 |
1台 |
注:详细服务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等证明材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