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及设备所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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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决定租赁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QTZ250(7525)1台、QTZ160(6515)5台、QTZ100(6013/6015)7台 QTZ250(7525)1台、QTZ160(6515)5台、QTZ100(6013/6015)7台 (详见招标文件),用于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渝蓉高铁南京枢纽站前4标项目施工作业,就其所需的机械设备在国内组织招标租赁,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出租商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置: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三、招标要求
3.1出租商范围:
中铁鲁班网注册认证合格出租商,且要求没有列入中国中铁和中铁三局集团不合格出租商名录的专业出租单位.(2022年-自今)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合同纠纷、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 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 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出具近两年(2022年-自今)出租业绩证明。
3.2本次租赁机械设备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以招标方“合同范本”进行签订,合同范本见招标文件附件。
3.3租赁机械设备要求“先作业,后付款”,机械设备要求“零付款进场”,出租方负责机械设备到场且达到正常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3.4付款周期:甲方在收到乙方专用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根据业主拨付工程款情况,向乙方支付上月结算租赁费用的 75 %及当期结算所涉全部税金。待租赁结束双方签订末次结算单和封账协议后30日内,甲方返还暂扣乙方租赁费用 20%的结算保留金;待合同结束后90日内,甲方返还暂扣乙方租赁费用剩余 5 %的保留金。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的,乙方无条件同意给予甲方6个月的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
3.5付款方式:甲乙双方选择银行转帐、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3.6租赁方式:出租方为每台机械设备配备 0 名操作人员,出租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单独报价,需说明食宿费用等。
3.7出租方必须承诺对出租设备有设备的支配权、产权且不受第三方约束、干扰与第三方无关,否则承担一切责任的承诺书。
3.8出租方出具设备的状况良好、服从现场管理否则承担一切责任的承诺书。
四、招标设备及交货地点:
4.1招标设备:具体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分两个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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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 |
规格 |
数量 |
含税 |
预计租赁时间/工作量(月/台) |
进出 |
操作 |
单价是否包含燃油动力 |
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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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塔式起重机 |
QTZ250(7525) |
1 |
10 |
0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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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塔式起重机 |
QTZ160(6515) |
3 |
10 |
0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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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塔式起重机 |
QTZ100(6013) |
2 |
10 |
0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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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塔式起重机 |
QTZ160(6515) |
2 |
10 |
0 |
否 |
||||
|
5 |
塔式起重机 |
QTZ100(6013) |
5 |
10 |
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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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计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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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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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到场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沪渝蓉高铁南京枢纽站前4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发布开始时间2024/12/17 08:30:00,,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24/12/22 16:00:00,投标截止时间 2024/12/27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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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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